| 申请办理公证、认证的有关规定和手续 |
| 2005/01/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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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公证和认证的法律效力,办理公证认证应当遵守以下原则: 申请人办理的公证内容必须是真实、合法的。公证的内容(特别是委托书)必须具体,文字表达准确,不可涂改。 在中国国内发生的法律行为和事实应由国内涉外公证机关出具公证,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南非驻华使馆的认证。此类公证已具有法律效力毋需中国驻南非使领馆再认证。 在南非发生的法律行为、事实或做成的文书应在南非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。证书如送中国使用,需先办理南非外交部认证后再送我使领馆认证。 (一) 有关手续要求: 1、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件(护照或身份证等)。 2、 申请人需填写《公证、认证申请表》一张。 3、 办理授权委托、声明、身份证明、健在公证书,须由当事人持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文件,亲自到使领馆领事窗口办理,并当着领事官员的面在有关文件上签名。 4、 使领馆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。南非华人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,需经当地律师事务所、法院或有关公证机关公证后,送南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,然后再送我使领馆认证。南非外交部领事司的地址为:NORVAAL BUILDING,ROOM 134/1 ST FLOOR,225 VERMEULEN ST,PRETORIA,电话:012-3511231。 5、 南非华人送往香港、澳门使用的文件,需经南非当地律师事务所、法院或有关公证机关公证,然后送南非外交部认证。不需再经我使领馆认证。 (二)办证所需时间 办理公证认证需4个工作日。如要求办理急件,需交加急费。办理特急件第二个工作日取件,办理加急件第三个工作日取件。所需费用请见《驻南非使领馆领事规费和加急费一览表》(2004年11月5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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